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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出境旅游示范合同文本启用

2010-05-26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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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制的新版出境旅游示范合同文本近日正式下发,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增加支出应协商分担;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点,将支付违约金。 新版合同规定,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

  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制的新版出境旅游示范合同文本近日正式下发,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增加支出应协商分担;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点,将支付违约金。
   
  新版合同规定,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须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新版合同规定,合同中禁用“准星级”等模糊用语。目前多数旅行社在给游客的旅行线路中,多将非星级酒店标注为“准×星级”、“挂×星级”等模糊字眼替代。
   
  新版旅游合同首次对旅行社违约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七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至20%的违约金。
   
  新版出境旅游合同中规定,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须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须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新版出境游合同明确要求,出境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游客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记者  李卫  实习生  肖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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