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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国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受好评

2010-05-22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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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游客在出游过程中若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在90天内都可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全国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宣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试行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明确...

        游客在出游过程中若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在90天内都可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全国首个《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宣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试行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明确,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期间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即将施行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则将投诉时效期延长至90天,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超过90天的,旅游质监部门可不予受理。

  安徽省旅游业界人士对此反应热烈,普遍认为,《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使游客出现旅游纠纷时有比较明确的反应时限和投诉流程,投诉处理过程也变得更透明。其对旅游纠纷责任的清楚划分,将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同时促进旅游市场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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