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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旅游法》起草组莅闽开展调研工作

2010-05-21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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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5日—9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带队,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陈耕、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巡视员王威、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迦林、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赵建溶处...

  5月5日—9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带队,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陈耕、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巡视员王威、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迦林、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赵建溶处长等一行组成的立法调研组来闽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立法调研。并就旅游法起草中涉及的重点问题分别在福州市、龙岩市(含漳州市)、厦门市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我省政府相关部门、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5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福州召开旅游法起草工作座谈会,听取福建省级有关部门旅游立法工作建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道溪、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洪捷序、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刘文豪、省人大财经委工委副主任委员刘朝阳、省旅游局副局长郑维荣、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省市旅游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洪捷序副省长首先对全国人大、国家旅游局一行来福建调研表示欢迎,并介绍福建省独特的旅游资源及近几年福建旅游发展概况。他表示福建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旅游产业水平不断提高,旅游配套设施不断加强,旅游产品种类不断完善。迷人的武夷仙境、浪漫的鼓浪琴岛、神奇的福建土楼、神圣湄洲马祖朝圣等构成了福建独具特色的十大旅游品牌。近几年来,福建省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海峡旅游”主题,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05年—2009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5.5%,接待入境旅游者年均增长12.5%,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19.5%,接待国内旅游者年均增长15.9%,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5.6%。2009年,在世界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冲击下,旅游业发展再创新高,实现旅游总收入1132.6亿元比增11.3%,接待游客突破1亿人次,达到10018.45万人次,比增13.1%,旅游业已经成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大支撑产业。然而,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许多制约瓶颈问题,如旅游与相关部门协调问题、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关系问题、如何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和措施、旅游公共体系建设等问题,随着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特别是国务院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我国旅游业又迎来高速发展春天,因此,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旅游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座谈会主要围绕旅游业发展中迫切需要立法促进、规范和保障的主要问题;旅游产业综合协调机制和旅游管理体制;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突出问题;旅游立法如何规范和保障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如何规范和有效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立法如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制定旅游法是应时之需、势在必行。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旅游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旅游执法体系;强化导游的社会保障地位;酒店退房时间应按照国家标准(禁止宾客自带酒水在餐厅消费规定应参照国际惯例),保障公众利益;导游的职称、旅游市场与公共产品关系问题的处理,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关系问题(实行“三权分离”即旅游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管理权限属于政府、经营权属于景区),旅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等也需要法律上的规定。会上,石秀诗主任表示,此次座谈会给调研组的同志很大的启发,参会代表对旅游界有关方面问题看的比较准,研究的比较透,将会把福建旅游业界人士提出的宝贵建议带到旅游法的起草中去。

  座谈会结束后,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亲切会见了全国人大旅游法调研组一行,孙春兰书记对全国人大、以及国家各部委对长期以来对福建省各项事业的发展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石秀诗主任一行莅闽检查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年初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来闽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情况。

  5月7日、5月9日,全国人大旅游法起草组分别在龙岩市,厦门市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龙岩市、漳州市、厦门市政府相关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导游员代表对起草旅游法的意见和建议。在厦门座谈会上石秀诗主任代表全国人大旅游法起草组,对这次来闽调研做了总结发言,谈了三点重要意见:一、旅游法制定的背景情况。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规划,国家旅游局曾拟出草稿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过意见,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该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草案未能提请审议。八届全国人大以来,不少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加快制定旅游法,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也不断提高。二、旅游产业形势的发展,加快了制定出台旅游法步伐。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解决当前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十分必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落实工作的措施、责任。目前旅游法的出台的步伐,总体上时机已成熟了,当前我国旅游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我们在旅游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国际旅游交往中也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这些都为旅游法的起草和出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这次来福建调研感觉福建旅游产业是发展的比较好和比较快的省份。这几天福建相关政府部门和旅游系统的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下一步旅游法起草工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如:处理和理顺好旅游法与国家其他法律的关系问题;在旅游法中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作用、措施和做法;怎样更好完善旅游产业的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关系问题(三权分立)等。三、旅游法制定的思路和工作计划。为了尽快起草法律草案,全国人大财经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去年12月中旬召开了旅游法起草组成立暨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旅游法起草组人员名单,并就旅游法草案起草工作计划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大家认为,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旅游法起草工作应当抓紧进行;法律内容设计不必面面俱到,应抓住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推动旅游法早日出台。根据讨论意见,会议确定,起草组要在总结国务院行政法规与地方立法经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的基础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草案起草等各项工作,争取2011年,也就是本届人大任期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这种要求,会议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起草组已收集了一批国内外旅游立法的相关资料,提出了旅游法起草大纲,并已开始进行相关内容的调研。在组建起草组时,财经委邀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旅游法起草组的成员单位。请这些部门参加起草组,有利于大家从全局出发,统一规划、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为使旅游法更好地体现旅游行业发展要求,体现中国特色,在起草中要处理好借鉴国外经验与总结我国旅游业发展成功做法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旅游法律制度。要做好旅游法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避免法律之间“互相打架”。旅游涉及多方面关系,旅游法是定位于管理法还是促进法,或是两者兼具,还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准确判断。

  在福建调研期间,全国人大旅游法起草组一行还实地考察了龙岩市永定土楼,厦门市鼓浪屿、园博园、胡里山炮台、环岛路等景区景点,深入了解我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特色和经营模式。为旅游法拓宽思路。(郭景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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