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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扶持意见 鼓励旅游设施投资促进旅游经济增长

2010-05-19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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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鼓励旅游设施投资,进一步促进厦门旅游业发展,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旅游局近日联合出台《鼓励旅游设施投资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厦财行﹝2010﹞6号)。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厦门市...

  为鼓励旅游设施投资,进一步促进厦门旅游业发展,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旅游局近日联合出台《鼓励旅游设施投资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厦财行﹝2010﹞6号)。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厦门市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对于非财政投资旅游设施项目银行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每年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鼓励发展高等级风景旅游区(点)。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新评定为国家AAAAA级和AAA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和30万元。
 
  对景区(点)在被评定为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点)之前,已获得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旅游节庆补助除外)但未达到奖励标准数额的,可按奖励标准补足缺口部分;对AAAA级景区(点)新升格为AAAAA级景区(点)的,按AAAAA景区(点)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三、鼓励高星级旅游饭店的发展。对全市范围内新评定的白金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扶持资金从厦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实施办法由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旅游局另行制定。(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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