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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评定乡村旅游示范村活动

2010-05-10 来源:陕西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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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的标准化建设,增强乡村旅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全省旅游业快速发展,省旅游局近日决定将在全省开展评定陕西乡村旅游示范村活动。 乡村旅游...

  为了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的标准化建设,增强乡村旅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全省旅游业快速发展,省旅游局近日决定将在全省开展评定陕西乡村旅游示范村活动。

  乡村旅游示范村是指在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旅游经营活动中,规模较大、特色突出、设施齐全、服务优良、卫生整洁、前景良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旅游村。

  陕西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由示范村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管理、市场宣传促销、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管理、建设获奖情况共10个大项,73个小项构成。其中前3大项为分档计分,后7大项为分项计分。其评定标准总分值为1000分。陕西乡村旅游示范村达标分值为800分。

  评定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数据,不得造假。示范村的接待人数、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数、旅游收入等统计数据,以上一年实绩为准。申报工作于5-6月完成,6月底前各市(区)旅游局将申报材料和复核评定得分表报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省旅游局陕西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验收小组将于7-9月对全省申报单位进行评定验收。

  申报陕西乡村旅游示范村,由各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合格后向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合格后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组成专门验收组进行评定验收,通过后,统一颁发“陕西乡村旅游示范村”标志牌和证书并公告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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