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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出台

2010-04-29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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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8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将慈城古县城整体性纳入了立法保护,为慈城古县城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 慈城是一座有着1200年县城史的历史古镇,堪称&ldq...
        4月28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将慈城古县城整体性纳入了立法保护,为慈城古县城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
  慈城是一座有着1200年县城史的历史古镇,堪称“中国江南古县城标本”。自2001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保护开发慈城古县城的决策以来,慈城镇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宁波市卫星城镇。慈城古县城2.17平方公里范围内保存着60万平方米以明清古建筑为主的传统民居群落,内有1处国家级文保单位,30多处省、市、区级文保单位,较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遍布古城周边。
  随着慈城旅游开发进程的深入和加快,慈城古镇的保护、开发、管理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慈城的产业结构与古城保护之间不相适应,部分产业和厂房与古城的环境和风貌不协调;现存古建筑不能及时得到修缮和维护,甚至屡屡发生随意破墙开店、装修商业店铺等现象,致使古建筑破坏严重等等因此,因此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已非常必要。
        此次宁波市江北区就专门为镇域内古迹的整体性保护立法,此举开了国内之先河。《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对慈城古县城的保护范围、保护管理机构及开发利用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在核心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在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规划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慈城古县城内已按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进行外部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慈城古县城区域内的保护、开发、维护等在不久的将来都会有法律依据,这标志着慈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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