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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315:闽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为两岸旅游者权益保驾护航

2010-03-14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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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不久,台胞林先生在厦门旅游时,听信导购员的宣传,花2.24万元购买了蚕丝被套,回台湾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接到申诉后,厦门市工商局立即启动闽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积极联系双...

        前不久,台胞林先生在厦门旅游时,听信导购员的宣传,花2.24万元购买了蚕丝被套,回台湾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接到申诉后,厦门市工商局立即启动闽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商家不仅退还了货款,还另行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

  台胞林先生是福建省工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会一年多来启动闽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工作中受益的消费者之一。

  2008年5月18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会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签署《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建立闽台消费维权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了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新平台。闽台两地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一年多来,两地建立了处理台湾同胞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通道,在主要的对台直航码头设立了台胞消费维权服务站,在闽南地区开通了闽南语受理专线,对台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处理。

  为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福建省工商局于2009年4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处理台湾同胞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通道工作的意见》,切实为台湾同胞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条件,受到了台湾同胞的欢迎。福建省消委会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福州市消委会与台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分别签署了合作意向书,福建省居民在台湾消费或是台湾居民到福建消费遇到纠纷时,都可直接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闽台两地消委会接受投诉后,将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接受移送方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移送方。闽台两地消委会还将根据两地不同时间、地点出现的不同消费特点作出消费警示,同时发布信息共享。

  武夷风光秀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台湾观光客。为切实维护两地游客的消费权益,促进两岸旅游互动,武夷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率先在武夷山风景区与阿里山风景区试行两岸观光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互助机制,依托武夷山风景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中心,通过信息互通、工作互协、活动互联、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为闽台两地旅游消费者谋福祉。

  2009年5月19日下午,《武夷山——阿里山旅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互助议定书》在武夷山市签订。按照协定,在两地12315、“1950”通用投诉电话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消费提示警示共同发布制度,搭建消费维权信息内部交流平台;合作双方区域内消费者异地投诉,均实行“谁受理、谁转办、谁反馈”的原则,统一异地投诉受理调处时限,并相互认可依照事发地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处理消费争议及纠纷事宜;双方还将定期组织人员互访,探讨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两地消费争议管理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情况、特点及趋势。

  之后,武夷山工商局又大胆尝试,逐渐扩大合作领域,将上述协作模式覆盖到更多的名胜风景区去。2009年9月26日,名胜风景区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研讨会在武夷山市举办,井冈山、三清山、庐山、武当山以及福建省内万石山、莆田妈祖、太姥山大金湖永定土楼等风景区工商机关负责人汇聚一堂,共同签署了《全国部分名胜风景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议定书》。

  据福建省工商局统计,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一年多来,福建省工商消协系统已受理台胞消费申诉200多件,办结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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