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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出台发展乡村旅游新政策

2009-12-01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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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确保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经过充分调研认证,淳安县政府在去年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该县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发展实际,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补充意见》。 补充...
为进一步确保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经过充分调研认证,淳安县政府在去年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该县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发展实际,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规定了可利用闲置房屋(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资产)或县属国有资产占大股的企业房屋、林农生产生活管理用房发展农家乐,鼓励盘活集体资产,利用茶厂、大会堂、学校等集体闲置房屋兴办农家乐。特别是乡村旅游发展补充意见在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发展政策有了大突破,补充意见明文指出,鼓励国有林场实行产业转型,支持国有林场利用林场闲置房屋、林木等各种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这将彻底改变我县在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发展上的“短腿”现象。补充意见还针对近几年淳安县乡村旅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申办程序,以及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园区临时用地、利用国有闲置房屋、集体房屋和林区林农生活管理用房发展农家乐的审批程序。这些政策的出台,填补了以住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空白,拓展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增添乡村旅游发展后劲,有力促进淳安乡村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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