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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将安排1600万元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2009-11-21 来源: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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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09年起,南昌市财政将安排16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1600万发展旅游产业 安排的旅...

  从2009年起,南昌市财政将安排16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1600万发展旅游产业

  安排的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共为1600万元,其中旅游市场宣传促销资金6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

  该项资金是南昌市从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专门用于旅游产业引导、扶持、奖励、宣传、促销的专项资金。在南昌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业及旅游景区(点)均有望获得此项资金。

  开发建设重点旅游项目可享补助

  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可获贴息补助,支持对象为符合南昌市旅游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并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立项,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在建旅游项目。主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重点旅游小镇服务设施建设,高星级休闲、度假、商务型酒店建设,旅游企业创新型信息化建设,旅游商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以及填补该市空白的创新型旅游项目等。

  贴息资金的补助,原则上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一年的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旅行社和景区揽客多有奖励

  按照办法规定,旅行社招揽客源也有奖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境内游客5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境外游客1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境内包机(游客入住南昌)的旅行社,每架次100人(含)以上,按每人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入境包机(游客入住南昌)的旅行社,每架次100人(含)以上,按每人奖励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专列(游客入住南昌)的旅行社,每趟专列300人(含)以上,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旅行社全年纳税总额。另外,各旅游景区的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80万人次、50万人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获评5A景区奖60万元

  除此之外,该市重视旅游产业品牌的建设,对于国家旅游局评定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经国家、省、市旅游局新评定的3A、4A、5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首次评为全国、全省“旅游强县、旅游小城镇、农业(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南昌特色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多级获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实行。(作者: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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