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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复征燃油税 旅行社抢先出票

2009-11-19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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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改委本月12日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后,各个航空公司相继出台具体价格政策。记者了解到,大部分航空公司按照民航局允许的最高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50元,800公里以下20元,并于上周末开...

  发改委本月12日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后,各个航空公司相继出台具体价格政策。记者了解到,大部分航空公司按照民航局允许的最高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50元,800公里以下20元,并于上周末开始正式实施。

  燃油附加费复征,变更机票要补收

  据了解,厦航、海航、南航等航空公司已于本月14日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国航的征收日期是从15日开始。这些航空公司的征收办法和金额都相同,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收50元燃油附加费。

  值得注意的是,航空公司规定在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的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费,但旅客如果要在11月14日(含)之后变更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等),川航是规定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厦航、海航则规定如果不需要重新填开客票就不按新标准征收,否则就要收取。

  淡季旅游市场稍有影响,商务客影响不大

  厦航国旅运营总监陈青云向记者介绍说,由于在市场淡季,本来出游的客人就不多,再在燃油附加费方面提高游客出行的成本,这样就对市场刺激不利,而且对于自费出游的客人来说,他们往往很重视线路的价格,“因此,复征对旅游淡季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到了旺季,影响就不大了”。

  另外,那些对价格起伏接受能力强的商务客来说,复征对他们也很难产生影响。

  旅行社抢先出票,散客暂未反应

  由于目前航空公司刚出台政策,所以尚未收到消费者的明显反应。但记者从旅行社了解到,发改委和民航的联动政策出台后,不少旅行社已经提前出票,13号早上出现了一个出票小高峰。“因为在政策前报名的游客已经交完了钱,不能再额外给游客增加费用”。(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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