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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门票不得随意涨价

2009-11-11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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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将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景点乱收费、旅行社价格欺诈等行为将受到惩处。 省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景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分类管理。除...

       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将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景点乱收费、旅行社价格欺诈等行为将受到惩处。
  省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景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分类管理。除部分免费开放的景点外,其他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统一规定了门票价格调整的期限,要求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还具体限定了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而且,游览参观点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对临时展览门票、园中园门票、联票等应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强行销售;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等配套服务项目,也由游客自愿选择;游览参观点内的公共厕所、拍照点都要免费开放;禁止在出售门票时搭售宣传品、代收保险费等。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等)价格和旅游景区停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旅游景区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旅游购物定点单位的价格行为以及旅行社的价格行为。专项整治从现在起至明年1月中旬分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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