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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

2009-10-26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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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促进洞头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改善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建设和新渔村建设,切实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洞头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日前,该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
    为进一步促进洞头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改善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建设和新渔村建设,切实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洞头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日前,该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从六个方面鼓励和推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游艇俱乐部、游艇基地及国际邮轮泊港的规划建设,对开发高档旅游配套设施和以及其他重点旅游项目开发等给予“一企一策”扶持;对在洞头县境内开发建设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新景区、景点及建设旅游项目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达到一定额度,按规定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对经旅游行政部门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参照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实行“工旅同价”。二是重点拓展乡村旅游。积极引导乡村旅游发展,鼓励百姓转产致富;鼓励发展百姓旅业和海鲜大排档,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能力;新开办的“渔家乐”项目,在县留部分有关规费,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对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渔家乐”经营户免收年检费用。三是积极开展创强创优。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外,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海岛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和旅游换乘中心的运营;乡镇、村居新获省级旅游强镇、省级特色旅游村评定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对本县旅行社地接和县域外旅行社组团进入洞头游客量达到年定指标,以及接待过夜游客达到年定指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四是全力扶持旅游商品。对被列为县旅游推荐商品的,给予补助商品开发培育费2-5万元;科技部门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在科三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对被列为县旅游商品购物推荐单位,给予1-3万元补助。五是努力打造旅游品牌。大力发展“海霞”、“渔家乐”等海洋旅游品牌;鼓励本县作者在市级以上国家批准的正式宣传媒体上发表、播映反映洞头风景旅游的专题新闻、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摄影作品,根据不同宣传层面和规格,予以奖励。六是着力培养引进人才。对输送人才到国内大专院校参加旅游培训和引进具备本科学历、工作经验在五年以上旅游需要的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旅游企业,可一次性享受旅游人才引进奖。对获评“旅游行业名师名家名导名店名社评选”和参加省、市、县旅游行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不同额度的奖励;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旅游和劳动主管部门对培训和考核成本费予以减免。同时,对新获国家级导游资格,对评为中级、高级导游职称后,对从事导游工作连续10年以上(含),表现突出的导游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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