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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旅委向全市导游员发出“十二条禁令”

2009-09-26 来源:黄山市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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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委、市政府“确保安全,实现目标,提升效益,树立形象,探索规律”指示精神,黄山市旅委要求全市导游员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导游服务工作,并向全市导游员发出&ldquo...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委、市政府“确保安全,实现目标,提升效益,树立形象,探索规律”指示精神,黄山市旅委要求全市导游员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导游服务工作,并向全市导游员发出“十二条禁令”。
        禁令要求:一、严禁不按旅行社行程计划安排,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行为;二、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偷漏旅游景点;三、严禁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意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行为;四、严禁讲解随心所欲、胡编乱造,掺杂低级、庸俗、迷信等内容,有损黄山的话不说,有损黄山形象的事不做;五、严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行为;六、严禁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等活动;七、严禁擅自终止导游活动和未经旅行社、导游公司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八、严禁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行团;九、严禁带团不挂证、不持导游旗、不使用统一接待计划书等行为;十、严禁带团时只带路不讲解、不向游客说明游览行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情况发生;十一、严禁带团过程中仪容仪表不整洁、举止粗俗、语言不文明、对待游客不热忱、不遵守景区(点)的管理规定、不服从景区(点)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等行为;十二、严格导游员准入制度,考取全国导游资格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所有导游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严格考核。
        同时,针对黄金周旅游接待特点,黄山市旅委还向导游员发出“温馨提示”:“十一”黄金周期间,导游员要随时掌握航班、班次信息,防止“漏接”和“误机、车、船”现象发生;要合理安排休息,保持充沛体力和饱满精神带好每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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