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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报价因人而异 “年龄差别费”成行业潜规则

2009-08-14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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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暑假期间,她准备带14岁的儿子到云南,咨询多家旅行社后,得到的回复是大人要2300多元,而孩子则需成人价格基础上另外加300元。“为什么孩子旅游还比大人...

  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暑假期间,她准备带14岁的儿子到云南,咨询多家旅行社后,得到的回复是大人要2300多元,而孩子则需成人价格基础上另外加300元。“为什么孩子旅游还比大人贵呢?明显不合理。”这位市民表示。


  同条线路同样地点相同旅游项目,却因不同的游客而出现不同的价格差异。昨日,记者就此种现象,在市区多家旅行社进行了走访,发现部分旅游线路报价中,老人、小孩要加收100元-300元不等的额外费用。“年龄差别费”似乎已成为旅行社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记者走访部分线路 老人孩子价更高


  海南游、云南游一直是市民青睐的热门线路,当记者向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询问海南游的相关事宜时,她热情地向记者介绍起了众多线路特色旅游项目。听说带有60岁的老人和15岁的孩子时,该工作人员马上表示,“老人和小孩价格上要相对高一点,现在我们的海南五日游价格是1750元/人,老人和孩子的价格是1850元/人。”


  “为什么小孩和老人要多收呢?有没有都是一个价的?”记者问道,“有啊,海南六日游的,全程不进购物店,统一报价2000元/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海南游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除了到必要的各景点旅游外,还必须到线路规定的几个购物点进行购物,而另外一种则不必到规定的购物点去,行程也较为紧凑。


  记者随意拨打了几家旅行社的咨询电话,大多数的旅行社对老人和小孩有一定的提价。同时,记者了解到,有的旅行社还表明对于学生线路价格也要多一些。有的甚至在合同的备注中说明:55岁以上的老人、学生费用另议。有工作人员介绍,对于12岁-23岁之间的报名者根据线路的不同需多收100-300元不等的费用。


  走访时记者还发现,国内线路中,除了海南、云南,西安北京九寨沟等线路报价大多不存在收取“年龄差别费”的现象,而境外的线路几乎都“因人而异”。旅行社购物能力弱 利益难保证


  对于加价的行为,大多数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这样解释:老人、孩子以及学生消费能力差,这些人群缺乏购买能力。就如一家旅行社国内部的经理所说:“老人购物非常谨慎,舍不得花钱,而孩子几乎没有购买能力,地接社对于这些没有购买能力的人群接待价格要高于普通人群,否则地接社利益难保证。”


  不仅是年龄段不同标准有差别,地域不同,同样的接待标准价格也不同,衡量的标准仍然是购物能力。一家旅行社国内部的经理表示,加价的线路大多是零团费或者负团费接待,地接社要凭借购物的回扣来保证自己的利益,没购物就意味着他们无钱可赚,所以他们对消费能力弱的团队接待价格就要高于高消费旅游团,加价从某种程度上看也属无奈之举。


  事实上,在同样的线路中,有的旅行社提供给消费者的既有加价的产品,也有不加价的产品。但是客人在选择时往往更为关注价格。诸如带有购物点、老人小孩加价的1750元/人的海南五日游,和没有购物项目、不加价且保证有良好的服务的2000元/人的团报价,更多的消费者还是选择了前者。


  也有工作人员在采访中明确表示,“加价”无可厚非。理由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已经放开,旅行社在组团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作为企业经营行为,只要事先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做到透明消费,加价就应该属于正常行为,毕竟团费低,老人和儿童购买力低也是事实。执法部门涉嫌违规 应加强行业自律


  记者就上述现象采访了市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副队长吴超,“因没有购买能力而差别收费是完全不合理的,如果情况属实,无论旅行社是否在相关合同上明确约定,都涉嫌违规。”“当事人缔结合同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旅行社单方规定老人、小孩参加旅游须加价,明显对他们是不公平的,除了旅行社要加强自律之外,游客改变消费习惯也很重要。消费者不要盲目或一味追求低价旅游线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尤其是要注意合同内容及细节,避免落入低价陷阱。好的旅游市场应该是游客、旅行社、景区等多方面达到共赢的一种局面。”


  5月1日起实施的新《旅行社条例》对于购物有了明确的规定,违规的导游和旅行社将会受到严惩,这都有助于改变行业的潜规则。“我们也希望旅游行业能够真正像百姓期望的那样阳光,游客对于自己的旅程清楚明了、导游不用再绞尽脑汁让客人购物、旅行社能以自己特有的品质和服务赢得客人。”热爱旅游的市民王先生表示。市民养成良好消费习惯


  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介绍,从近期的投诉来看,目前在旅游合同方面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以“零团费”、“负团费”、“低团费”等报价作诱饵,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把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二是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的行程安排来代替合同。三是合同不兑现。许多游客对此深感不满,但又不知道用什么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据相关人士介绍,一般的旅游项目必须注意选择两证齐全的旅行社,游客要选择漂流、探险、狩猎等特种旅游的,除了查看两证外,还须查看旅行社是否持有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可其从事特种旅游的证书。如果参加出境游,则须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游的经营资格。尤其要仔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维权的基础就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团时,应事先向旅行社咨询,多比较几家旅行社,选择那些信誉较好的、实力较强的旅行社。选择好出游线路后,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详实的旅游服务合同。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推荐使用省旅游局、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省国内旅游合同》、《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认真阅读合同所附维权提示,以免被不规范的旅游合同所坑害。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2)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3)报名与参团,包括旅游者报名参团时应预先交纳的费用,旅行社取消组团计划时应承担的责任及出现旅游者无故退团时的责任。(4)参团旅游的内容和标准。(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违约责任。(7)争议的解决方式。(8)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具备了以上条款之后,旅游者就可以签订合同,交纳费用,依合同参加旅游活动。


  万一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质量纠纷,合同既是证据,更是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调解和法律机关裁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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