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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出境游领队应全程陪同

2009-02-27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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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26日由新华社受权公布。 条例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26日由新华社受权公布。


  条例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根据条例,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条例要求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接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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