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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调研《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2009-09-17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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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15-16日,由安徽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胡玉贤,副主任委员厉德才等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到景区对《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省建设厅副厅长曹剑,黄山市委常委、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9月15-16日,由安徽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胡玉贤,副主任委员厉德才等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到景区对《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省建设厅副厅长曹剑,黄山市委常委、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副主任程迎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新庭,风景区管委会党委领导许继伟、胡黎明、俞士军、程世威、李金水、宋生钰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黄山风景区,并在景区保护与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召开了座谈会。调研组认为,多年来黄山风景区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景区实际,相继制定了数十个配套文件和制度,同时设立相关机构,建立执法队伍,为贯彻和实施条例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保护和发展的各项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在遗产保护、科学发展等具体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黄山风景区的保护管理水平堪称一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斐然,整个景区呈现干净、有序、文明、安全的良好氛围,黄山风景区已经成为展示安徽乃至中国形象的窗口,“黄山模式”也为全国同类景区纷纷借鉴和效仿。

    1989年在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发布不久,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即颁布了《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开创了地方权力机关为风景名胜区立法之先河。该条例涵盖了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管理与服务、奖惩措施等,成为黄山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依法治山、依法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其间,省人大曾两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随着黄山旅游事业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目前的部分条款难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旅游国际化的需要,难以适应上位法修改的需要等,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也还存在执法空白领域,部分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亟待解决。

    调研组表示,黄山风景区结合工作实际,已经组织了规划、建设、法制等部门对条例的修订进行先期调研,为条例的修订作了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调研组将在考察借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论证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力促修订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完成,使修订后的条例更能体现科学保护和发展的理念。

    相关处室局负责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管也参加了部分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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