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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亚非法组织招揽旅行社业务 一男子拟被顶格处罚十万元

2018-05-21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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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新网三亚5月18日电 (赵庆山)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男子刘某某在三亚私自组织招揽旅行社业务。5月17日,就网友提供的线索,三亚各涉旅部门迅速查处,拟对刘某某作出处罚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中新网三亚5月18日电 (赵庆山)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男子刘某某在三亚私自组织招揽旅行社业务。5月17日,就网友提供的线索,三亚各涉旅部门迅速查处,拟对刘某某作出处罚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5月17日凌晨,游客顾先生在网上发帖,称其与家人报名参加出海一日游,没想到接待车辆竟是一辆拉货的“破面包车”。报名时已经支付300元,司机再次索要300元“上船费”。出海游玩过程中,游船公司忽悠交费上二楼享受VIP服务,报名照相才能优先潜水。

  监测到顾先生的发帖后,三亚市旅游整治办立即于当天上午组织交通、工商、物价、旅游质监、旅游警察等涉旅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展开联合调查。

  经了解,顾先生和妻子通过一名司机的推荐,报名参加扬帆游艇西岛一日游,报名费为每人150元。司机收取报名费后,将顾先生和妻子送到扬帆游艇码头交由刘某某,由刘某某以个人的名义与游客顾先生签订旅游合同并安排上“扬帆之星1号”游艇游玩。

  据查,刘某某与三亚扬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扬帆之星1号”游艇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8日,刘某某将组织招徕的游客安排上游艇游玩。刘某某开展组织、招徕旅行社业务但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招徕、组织、接待游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三亚市旅游质监局拟对刘某某作出顶格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该市交通局责令三亚扬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扬帆之星1号""扬帆之星2号"两艘游船的海上一日游经营活动。其涉嫌的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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