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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近期20件涉旅典型案件

2018-04-17 来源: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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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6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就近期20件涉旅典型案件,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 1.“药托”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等人诈骗案...

4月16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就近期20件涉旅典型案件,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

1.“药托”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等人诈骗案。2016年9月19日,新疆游客熊女士报警,称9月18日在西双版纳州旅游被人带到小磨高速公路原勐宽收费路段路边水果摊购买水果时,被人骗取信任购买12000元假药。接到报警后,西双版纳州旅游警察支队迅速立案调查,经依法审讯查明,该“药托”诈骗团伙分工明确,在实施诈骗前,先由“中间人”聂元振联系,掌握游客基本信息,确认游客到达时间,驾驶车辆带领“药托”前往作案现场,以每克40至50元的价格向游客售买药物,“药托”郭淑琴、邓启贵拿出伪造的药物研究博士证件,夸大药物功效和药物价值,并主动与“药店老板”郑忠全砍价至每克10至20元,通过假购买、假付款、假刷卡诱导游客高价跟随购买,诱导游客将药材打磨成粉。游客上当受骗后,“药店老板”郑忠全用聂元振提供的银行POS机刷卡收取费用,“中间人”聂元振统一按照分工将赃款转账给成员实施分赃。2016年12月2日,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景洪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17年1月10日,经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2017年9月1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聂元振、郑忠全、邓启贵、郭淑琴做出判决,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2.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及导游李云强迫交易案。2017年12月17日,省旅发委在网络上发现,博主“镜子311”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文字加视频微博,反映云南一女导游嫌游客购物少,起冲突后将游客赶下车的恶劣行径。经查,涉事旅行社为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辱骂游客导游为李云,网曝视频内容为2017年11月15日在西双版纳游览过程中发生,视频、文字微博反映情况属实。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及导游李云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存在指定购物等违法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3月29日对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李云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西双版纳州公安机关成立“12.21”涉旅专案工作组,查明: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在昆明云迪旅行社“绿色云景”旅游项目中,来自河南、上海、山东等省市的30名游客,在西双版纳州期间除参加旅游行程安排的项目外,被迫参加自费项目1个和在4个购物店消费。导游李云主要采取游客不参加自费项目就拖延发放房卡、不安排晚餐、驱赶游客下车等方式,变相强迫游客交易消费。2017年12月22日导游李云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景洪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经报请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导游李云执行逮捕,2018年3月15日案件侦查终结移交景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3.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开勇行贿案。经检查发现,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行贿。经查,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和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等规定,2017年4月12日,昆明市工商局给予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7264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20日,给予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3.5654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昆明市公安局侦查,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开勇行贿人民币50万元,由旅行社招徕低价旅游团,组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到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下属购物店购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2018年2月4日、7日、9日,昆明市公安机关分别对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开勇、出纳王瑜,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洪标、经理陈胜帮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018年3月15日,犯罪嫌疑人白开勇、林洪标、陈胜帮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4.丽江同春商贸有限公司向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丽江博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刚华行贿案。2018年3月,丽江市公安局在开展案件侦查中发现,丽江同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肖建龙涉嫌向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丽江博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刚华商业贿赂。经查,肖建龙在经营丽江同春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丽江金塔景区的同春珍宝馆购物店过程中,为了获取客源和利润,违反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同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丽江博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刚华约定,先行以借款方式向和刚华预支资金100万元,由和刚华组织3000人次的旅游团到同春珍宝馆购物消费。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之间,肖建龙通过其本人及同春珍宝馆员工白莹、赵孟雪等人的银行卡向和刚华的私人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96.3478万元,由和刚华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旅行团到肖建龙经营的同春珍宝馆购物消费,后因实际进店人数只有约1800人,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人数,经2人对账协商,和刚华又通过银行转账退还肖建龙30万元,并向肖建龙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余款56.3478万元作为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和刚华所带旅游团进金塔景区同春珍宝馆进店购物人数的人头费。肖建龙、和刚华2人对各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于3月29日被丽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4月12日,犯罪嫌疑人肖建龙、和刚华分别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5.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2017年11月16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以给予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每张电瓶车车票返款5元至15元的方式,让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带游客到勐龙镇曼飞龙白塔购买电瓶车车票游览,至案发时,给予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返款共计18.3365万元。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行为。2018年1月8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西双版纳曼飞龙白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6.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商业贿赂案。2017年8月4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涉嫌商业贿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自2017年7月1日经营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起,通过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现金回扣的方式销售店内银饰品,至案发时,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现金回扣共计320.125万元。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行为。2018年1月9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景洪嘎洒曼峦典银饰配送中心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11万元、罚款20万元,合计22.11万元的行政处罚。

7.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商业贿赂案。2017年9月15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涉嫌商业贿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经营期间,通过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现金回扣的方式销售银饰品,至案发时,给予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回扣共计30.345万元。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行为。2018年3月14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景洪勐罕曼景傣家银饰品店做出没收违法所得0.56万元、罚款10万元,合计10.56万元的行政处罚。

8.丽江藏地旅行社及导游和宣胁迫游客购物案。2018年3月16日,游客李某一行22人情绪激动,集体到丽江市旅发委进行投诉,反映2018年3月15日至16日,丽江藏地旅行社委托导游和宣接待游客李某一行22人前往泸沽湖景区游览,导游和宣在安排游客参观四川省盐源县泸沽湖镇娜洼摩梭家访时,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迫游客购买银器,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导游和宣邀约两名社会人员随车胁迫游客。经查,丽江藏地旅行社及导游和宣在接待过程中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游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4月3日对丽江藏地旅行社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和宣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10日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导游和宣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

9.昆明云嘉国际旅行社及导游杨柳清胁迫旅游者购物案。2017年11月17日,省旅发委在网络上关注到新浪微博账号“鲍茹凉”发布了一条文字、视频信息,主要内容反应一名导游在旅游大巴上用激烈的言语胁迫游客购物的视频。经查,该团为昆明云嘉国际旅行社操作,导游杨柳清在服务中对待游客态度蛮横,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游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5日对昆明云嘉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杨柳清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10.丽江凯撒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2017年10月3日,大理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组在大理古城进行检查时发现,导游田云海存在指定购物场所,带旅游团队进店购物的行为。经查,导游田云海于当日受丽江凯撒旅行社委派,接待游客尹某等31大2小团队,在当天大理段行程中,丽江凯撒旅行社委派导游田云海将该团游客带到大理古城内的揽翠阁玉器店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6日对丽江凯撒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人员田云海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昆明康辉永顺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2017年10月4日,大理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导游邓乾刚存在带旅游团队进店购物的行为。经查,导游邓乾刚当日受昆明康辉永顺旅行社委派,接待游客何某等一行16人,邓某将游客带到大理古城内的南诏玉器店门口讲解并让游客进店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7日对昆明康辉永顺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人员邓乾刚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2. 昆明聪焕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2017年12月6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发现,网友“杜明松深圳”发布题为“云南旅游-欺诈没商量”的微博,反映其在云南旅游期间,在昆明被带到指定购物店进行消费的情况。经查,昆明聪焕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彭某、杜某于行程最后一天的接送站过程中安排工作人员带游客前往昆明市盘龙区玉韵珠宝经营部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3月23日对昆明聪焕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3.腾冲杜鹃王旅行社委派暂扣导游证导游叶长春带团购物案。2017年12月3日,腾冲市旅游执法大队在处理游客投诉过程中,发现腾冲杜鹃王旅行社委派导游叶长春带领团队游客到腾冲绮罗商贸城购物店购物,腾冲市旅游发展局当日对导游叶长春做出暂扣导游证处理(暂扣期为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月3日);2017年12月27日,腾冲市旅游执法大队在处理上级转办投诉时,发现12月23日腾冲杜鹃王旅行社仍委派暂扣导游证期间的导游叶长春带领团队游客进入腾冲翡翠公盘购物店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及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腾冲市旅游发展局依法于2018年1月6日对腾冲杜鹃王旅行社做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1月15日对导游叶长春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14.云南美锦旅行社接待不足额支付旅游服务费用案。2017年12月12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在处理游客邱某一行的投诉过程中,发现云南美锦旅行社操作的“云舞经典昆大丽双飞6日游”的线路产品成本为953元/人,该社仅收取组团社济南西南假期旅行社服务费用550元/人,云南美锦旅行社在接待该团队中存在接待不足额支付旅游服务费用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4月11日对云南美锦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5.昆明中亚国际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2017年10月12日,西双版纳州旅游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李某投诉。经查,李某一行2人通过马蜂窝网站报团参加版纳旅游,昆明中亚国际旅行社接待李某一行2人在版纳旅游期间存在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违法行为。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9日对昆明中亚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赵景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6.被吊证导游杨濠瑞仍从事导游服务案。2017年12月20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腾冲市南亚翡翠购物店外围检查时,发现导游杨濠瑞(曾用名杨品梅)持异常的电子导游证为32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导游杨濠瑞于2017年10月30日被西双版纳州旅发委罚款并做出吊销导游证处理,并告知其不得再以导游身份带团,杨濠瑞在知晓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导游服务。根据其违法事实,腾冲市公安机关当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杨濠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17. 赵斌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案。2018年2月8日,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队在九乡景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假导游”案。经查,违法嫌疑人赵斌,为获取非法收入,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冒充导游从西双版纳带领旅行团队至宜良县九乡风景区旅游,后被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队和宜良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其违法事实,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队当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赵斌做出行政拘留6日的决定。

18.西双版纳告庄“莫妮卡”酒吧“酒托”诈骗案。2018年2月2日,景洪市公安局在告庄“莫妮卡”酒吧内成功捣毁一个以网上交友为名,骗取男网友到酒吧高额消费的“酒托”诈骗犯罪团伙,抓获7名违法嫌疑人(杨兴华、唐红春、罗心忆、肖春芳、焦艳、付波、闫亮)。经审查,7名违法嫌疑人交代了其在网上主动添加男网友,取得信任后,便把男网友约出来见面,由充当“酒托”的女孩,引导男网友到酒吧进行消费,低价商品以高价售出并从中收取利润的违法事实。景洪市公安局当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分别给予1名违法嫌疑人(杨兴华)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另6名违法嫌疑人(唐红春、罗心忆、肖春芳、焦艳、付波、闫亮)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19.普国华带领游客偷逃门票案。2018年3月1日,违法嫌疑人普国华为获取非法利益,以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带领10名游客从石林风景区外围偷逃门票进入景区,被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队和石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其违法事实,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队当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普国华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

20.李景春偷盗游客车内财物案。春节期间(2018年2月16日至17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城区连续发生三起砸车窗盗窃财物案件,被害人均为到西双版纳的游客。案件发生后,专案组于2月19日凌晨1时许,在景洪市一出租房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景春(男、汉族、黑龙江人),当场查获其作案时使用的摩托车、手套、弹弓、钢珠等物品,现场收缴赃款7000余元,被盗的名牌包3个、翡翠2件、手机1部、外币若干。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景春对其三天内在景洪城区实施砸车窗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景洪市公安局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景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通报,去年4月15日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2018件,罚款2491.07万元,其中2017年11月15日第四次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新闻发布会以来查处涉旅案件535件,罚款568.61万元。通过近一年的整治,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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