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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消费1号警示

2018-03-01 来源:山西旅游质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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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我省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有游客反映在微信上报名参加的旅游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未提供旅游发票遭到强迫消费、甩团的事件,为防止游客上当受骗,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一、选择有经营资质...

近期,我省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有游客反映在微信上报名参加的旅游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未提供旅游发票遭到强迫消费、甩团的事件,为防止游客上当受骗,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一、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游客参团旅游要注意查看旅行社 的“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单位和个人。对以微信圈、俱乐部等形式招徕组团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警惕,先咨询查证、再决定是否报名,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务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合同条款要进行明确的约定。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核实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或行程计划书与当初约定是否一致,核实团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

三、警惕非法经营陷阱。当前,利用QQ群、微信群等网络载体,以低价作诱饵,进行非法的旅游宣传和招徕业务,诱惑部分游客上当受骗。这些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机构往往雇佣非法营运车辆,既无旅行社责任险,也无旅游意外险,旅游活动充满陷阱,游客切勿上当受骗。

四、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不会做亏本生意,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

五、理性旅游消费。旅游途中要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 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随意购买贵重物品。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务必索取发票等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六、相关证据要及时收集。在旅游行程中,发现有违反旅游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提醒、提示导游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旅游活动,如果提示、提醒导游人员置之不理时,要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以便投诉时作为证据。

七、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进行投诉。投诉有效期为合同结束后90天之内。

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

山西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77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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