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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2018-02-27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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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南京市旅游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南京市旅游条例》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被纳入旅...

  记者从南京旅游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南京市旅游条例》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最高为五年!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据介绍,“全面扩大了原条例的适用范围”正是本次新修订的《南京市旅游条例》六大创新点之一,之前实施的《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原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在我市“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侧重于行业监督管理。修订后的条例,将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安全、乡村旅游、旅游监督管理等纳入了适用范围,提升了《条例》的整体立法格局。

  乡村旅游是近几年的热门话题,《条例》明确提出了乡村旅游工作原则,把体现南京近年来旅游发展特色、现实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的乡村旅游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专门增设了乡村旅游一章。

  旅游时在文物上刻到此一游,乱抛乱扔破坏景区环境……今后,游客这些行为都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条例明确了建立旅游行业诚信制度,具体包括建设南京“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实行动态管理,并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针对目前多发的旅游者违反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区域进行爬山、穿越等旅游活动的情况,条例明确了旅游者在此类活动中的避险义务,并规定因旅游者违反避险义务发生救援费用的,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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