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欣欣旅游攻略>旅游资讯>交通资讯资讯>陕西旅游资讯>正文

西安两车相撞3死2伤 货车车主涉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7-12-18 来源:欣欣旅游网
1770 124 0
【导读】西安网讯:2017年10月1日6时40分,在交警长安大队辖区雁引路与汇通路丁字口发生了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交通事故。

西安两车相撞3死2伤 货车车主涉构成交通肇事罪

  西安网讯:2017年10月1日6时40分,在交警长安大队辖区雁引路与汇通路丁字口发生了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交通事故。目前这起案件已进入相关司法程序。西安交警长安大队已对肇事车驾驶人、肇事车所有人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事发经过:2017年10月1日06时40分许,赵成驾驶陕AS812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雁引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汇通路丁字路口时,适逢王某驾驶陕A35D29号小型轿车,车上乘客四人,沿雁引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伤者一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陕AS812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赵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交警长安大队刑事拘留。

  2017年10月25日,交警长安大队对此次事故做出责任认定。陕AS812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赵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陕A35D2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其余人员均无责任。

  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交警长安大队从“人、车、路、管、环境”等方面深入调查,发现陕AS8123号重型自卸货车为挂靠西安毅通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为王校锦(男,30岁,西安市碑林区人),负责该车日常管理。

  通过调查证明王校锦在陕AS8123号重型自卸货车无渣土车备案证,未审批运行路线的情况下,依然指使司机赵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营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西安两车相撞3死2伤 货车车主涉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校锦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12月1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安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今后,西安交警将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类交通肇事案件的侦办力度,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对车辆驾驶人、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

推荐阅读
陕西旅游线路推荐
最新评论 (0条)
还剩下500/500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