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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司机血液酒精超标酿事故 保险公司不理赔

2017-12-08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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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无视法律,心存侥幸。西固区法院于日前审理了一起保险赔偿案件,驾驶员因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在索赔保险过程中遭到拒绝,法院最终支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无视法律,心存侥幸。西固区法院于日前审理了一起保险赔偿案件,驾驶员因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在索赔保险过程中遭到拒绝,法院最终支持保险公司的决定。

  储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及交强险。某日13时,储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双方随即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其间对方认为储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向交警队报案。当日17时许,储某在交警队接受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8mg/100ml。对此测试结果,储某解释称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在医院门口因心里害怕而饮酒压惊,并非酒后驾车,储某的朋友也向交警证明储某没有酒后驾车。交警部门经过调查,无法判断储某饮酒是否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故无法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因其涉嫌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中“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发生意外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拒绝赔付储某的损失。

  储某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储某所称其是在发生事故后为了压惊而喝酒的陈述有违常理,综合相关证据及相关人员的陈述,不能排除储某酒后驾车的可能。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由饮酒者储某自担后果。(记者许沛洁通讯员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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