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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发生一起十车相撞交通事故 致19人受伤

2017-11-30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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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河南省一起十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案,在许昌市襄城县法院颍桥法庭成功审结。该案发生在兰南高速公路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双庙乡境内,现场十辆车连环相撞,造成19人受伤、数辆车受损,为建国后许昌市有记录以来最...

  日前,河南省一起十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案,在许昌市襄城县法院颍桥法庭成功审结。该案发生在兰南高速公路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双庙乡境内,现场十辆车连环相撞,造成19人受伤、数辆车受损,为建国后许昌市有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一。

  据悉,2016年10月15日,李胜某驾驶豫H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兰南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53KM+650KM处,与前方因道路堵塞而依次停车的李某驾驶的豫KF轻型厢式货车、郭某驾驶的豫D7小型普通客车、邵某某驾驶的豫D7H小型普通客车、何某某驾驶的豫DU轿车、吕某某驾驶的豫NR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导致豫KFS轻型厢式货车撞开高速公路右侧护栏翻入沟中、豫NR轻型普通货车前移又和宋晓静驾驶的京AW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同时,豫H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继续沿着超车道前冲又和于某某驾驶的鲁J6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导致鲁J6重型仓栅式货车前移,又分别与纪某某驾驶的冀BH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闫某某驾驶的豫K9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共造成张某、李某、郭某、袁某、何某某、姜某某、王某某、于某某等十九人受伤、十辆事故车辆和豫KFS轻型厢式货车所载货物(饮水机配件)、鲁J6重型仓栅式货车所载货物(桔子)及部分高速公路路产设施不同程度的损坏。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第二执勤大队对该事故进行了处理,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许公交认字(2016)第05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等受害人不负事故责任。

  豫H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为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100万元且不计免赔。

  事故发生后,19名受害人均未得到赔偿,分别于2016年12月向襄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该系列案17件案件,涉及赔偿请求总计260多万元。按地域管辖,该案转入颍桥法庭处理。

  颍桥法庭受理后,十分重视,依法组成由庭长乔亚琴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双召主审、陪审员关秀申组成的合议庭,迅速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庭依据原告申请,依法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诉讼保全。对其中原告于某某等十三人伤情较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分别依法进行了委托鉴定。在全部案件事实查清后,依法公开对全部案件进行了判决。

  每案判决正确归案争议焦点,依法进行证据分析认定,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力争使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判决中涉及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保险限额1172000元部分,针对每个受害人认真、合理进行了分割,其中,于某某所诉一案判决书多达22页。

  宣判后,其中14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服判息诉。另外三案的被告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拒不缴纳上诉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其撤回上诉处理。2017年11月25日,所涉及案件一、二审全部审理终结。

  2017年11月2日,被告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按判决数额足额汇入襄城县法院账户。2017年11月28日,19名受害人高兴地到法庭领取了案件款,并纷纷竖起大拇指,连声称赞颍桥法庭法官办案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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