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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旅游景区和高速服务区以后不能随便卖吃的了

2017-09-06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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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络图片 记者9月5日获悉,为加强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制定了《宁夏旅游景区食品销售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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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5日获悉,为加强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制定了《宁夏旅游景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和《宁夏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项《规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两项《规定》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者和旅游景区食品销售者均要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经营环境和条件,保证食品安全,并纳入当地食品网格化监管范围。

旅游景区开办者、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者必须组织食品销售者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提高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旅游、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根据两项《规定》,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在游客集散中心、食品销售门店等明显位置,集中悬挂张贴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01。(记者 白静)

服务区和景区食品销售“十个必须”

●必须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无照无证”经营食品;

●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食品销售、贮存、冷藏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票证不全的食品;

●必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食品与非食品必须分类摆放,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保证食品无灰尘、无污染;

●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设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散装食品盛放容器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要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湿度和环境等要求的设备,按规定贮存;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记者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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