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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福建省民宿业发展

2017-07-25 来源: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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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日报报道 近年来,我省民宿产业因应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在生活服务业改革、绿色消费、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旅游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域旅游发展等政策红利的合力驱动下,作为一种满足消...

福建日报报道 近年来,我省民宿产业因应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在生活服务业改革、绿色消费、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旅游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域旅游发展等政策红利的合力驱动下,作为一种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生活服务业态,得到迅速发展。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2016—2017中国客栈民宿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指出,福建民宿以4000至5000家的数量居全国前列。

民宿不只是简单地提供食宿的经营场所,通过产业发展实现“民宿富民”,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起到活化乡村或社区的人文作用,创造所在地就业机会,吸引原住民回乡创业,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保存聚落文化风貌,推动所在地生态旅游,促进城乡生活交流,协助社区营造发展,参与地方改革等,产生辐射带动多元目的的综合效益。

作为新生事物,我省民宿业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的发展,取得了不小成就,具体表现在:一是规模庞大,发展迅速。2015年,我省民宿数量有2576家,居全国第六位,截至2016年底,就突破了4000家。个体数量及其在全国的排名,是我省民宿业最直观、显在的成就。二是产业集聚,特色鲜明。我省民宿业分布呈现集聚化发展态势,厦门鼓浪屿、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东山南平武夷山泉州德化、漳州南靖等地均为民宿集聚区,集聚厦门的民宿已达到2300余家。集聚的民宿充分利用当地的生态、民俗等个殊性资源,推出特色鲜明的在地服务体验。“一聚落一品牌”“一民宿一绝活”的产业特色已初步呈现。三是制度创新,规范引领。我省各地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引领民宿业发展。去年省旅游局对全省各地的民宿资源进行摸底调研,对市场条件好、有开发价值的300多栋民宿资源进行整合,编制“乡约福建”民宿招商手册,并引进国内著名企业成立全国首家乡村旅游投融资基金。6月上旬,备受期待的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这些尝试性做法及制度建设无疑对民宿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省民宿产业在顺势发展的同时,一些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的问题也呈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业态定位不准,“怎么管”的方向不明。经营者、管理者对于民宿的认知普遍模糊,基本上还停留在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以住宿、餐饮为主的服务上,这就直接导致民宿在经营、管理、服务上与旅馆行业无异。民宿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定位未得到充分明确,民宿的经营与管理方向出现明显偏差。二是行业管理的规范供给不足,“靠什么管”的依据权威不够。快速成长于市场需求下的民宿行业发展,倒逼地方政府加快民宿管理的规范与引导,作为权宜之计的政策成了行业管理的主要规范依据。在我省民宿较为发达的区域,如厦门和福州等地,业已制定或颁布地方民宿管理办法,尝试着规范并鼓励区域内民宿产业发展。但碍于民宿管理的多元矛盾,民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如行政审批存在矛盾现象、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行业自律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都需要在省级立法层面予以明确。三是单一市场机制的缺憾显现,“向何处发展”的方向出现偏差。得益于国家政策红利和市场的有效需求,本省民宿行业发展在尚未充分展开即出现盲目投资与扩张态势。首先,投资方式偏重于重资产投入,变相加大了民宿经营负担。其次,民宿投资方向集中于民宿单体建设,民宿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性投资明显不足。各自为点的零散布局,也影响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宿进行有效的行业管理。

在省级立法层面上,可以考虑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来为民宿建章立制,对其概念内涵、开办条件、经营要求、管理机制、审批程序、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奠定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基础,着力解决下列问题。

首先,科学统筹,简化审批,解决机制问题。当前,民宿业沿用旅馆行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审批制度,需要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审批等前置性条件。然而民宿单体规模小,房屋建筑多是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长期租赁他人住宅改建而来,相关建设用地的规划鲜有涉及,旅馆业的民宿消防安全的审批标准无法适用,且多数民居房屋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疏散口和防火间距等难以达到旅馆业标准,这直接导致多数民宿只能置身于“灰色空间”经营生存,不利于民宿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民宿业的现实情况,本着安全、健康、合理、合法的管理原则,民宿立法应当在集聚式发展民宿聚落的前提下,以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在民宿申办人提供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开办民宿的书面意见、申办人主体资格信息、办理治安(消防)和卫生许可等申请材料之后,由县级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批,简化审批机制,倡导服务为民理念,解决“民宿怎么管”的机制性问题,支持民宿业者的创业热情,促进民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突出特色,塑造品牌,解决方向问题。民宿行业管理应该明确民宿经营内容,以科学指导民宿业者提高民宿经营的品质,塑造民宿发展品牌。民宿的个性化经营主要体现在民宿主客互动与民宿在地综合体验两大方面。极具风格及亲和力的民宿主人已成为民宿经营成功的一大要素。民宿主人通过高附加值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份独特的在地文化体验和生活方式分享。同时,倡导乡村或社区的在地体验,是打造特色民宿品牌的关键。民宿是乡村文化复兴、传承、创新的重要路径,是展示在地文化的窗口,乡村或社区再造与文化复兴,是民宿产业发展的源动力。我省民宿产业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在地生活分享和在地文化体验”双特性的新型业态、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的独特内涵,并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依托专业机构成立专业的民宿行业学会,提供各种培训与精准协助等多种形式,帮助民宿经营者挖掘文化内涵,根据市场需求,倡导“一聚落一品牌”和“一民宿一绝活”,并结合当代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将优势资源转化为优势产品,塑造民宿核心产品和品牌形象,倡导内涵式和创意性的民宿产业发展。

第三,多维推进,辐射带动,解决目标问题。加强乡村或社区外部环境、基础设施和文化环境建设,力推民宿所在地的乡村建设或社区营造。各级地方政府在进行民宿规划时,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村镇建设,提升民宿经济的外部环境,包括当地的空气、水质、植被的持续改善。同时,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并吸引社会资本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对已有的民宿经营村落的基础设施,要进行扩容和改造。民宿产业的内涵是文化要素,要结合当地的乡村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宿所在区域的人文环境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和古建筑,挖掘民俗文化,寻找展示风土人情的载体,为当地发展民宿经济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并提升当地居民的人文素养。

第四,管放结合,自治自律,解决管理问题。民宿管理既需要尊重行业与地域特性,又要宽容对待新生业态,留足政策弹性空间,做到管放结合。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社区监督管理三大职能。行业协会,作为民宿经营者的代言人,是民宿行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桥梁。民宿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制定整个行业的服务标准、质量控制、安全保障、行业自律等原则,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自己的信息平台对行业市场宣传、营销策略、服务价格、人才培训等进行指导,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民宿行业协会还可以保护民宿经营者和民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民宿行业自律作用发挥也是民宿行业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民宿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需要民宿社区监督管理的共同配合。民宿的发展,离不开乡村或社区情境的互动。对于民宿管理,不仅是民宿个体的管理,也应该包含民宿所在乡村或社区环境的综合管理,而这仅凭单纯的行政管理难以实现,必须充分发挥直接相关的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民宿所在乡村或社区自治作用,对民宿行业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同时,民宿学会作为民宿管理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宿行业协会、民宿所在地社区自治,共同参与民宿行业的社会化管理。(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朱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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