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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旅游局发布第二季度旅行社服务质量信息公示

2017-07-12 来源:天津市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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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投诉受理情况 旅游投诉受理情况第二季度,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处理书面旅游投诉21件,已结案件15件,本季度我所自行受理的旅游投诉对比去年同期游客投诉量减少了11件,减少的比率为34%。 (二)投诉涉...

(一)投诉受理情况 

旅游投诉受理情况第二季度,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处理书面旅游投诉21件,已结案件15件,本季度我所自行受理的旅游投诉对比去年同期游客投诉量减少了11件,减少的比率为34% 

(二)投诉涉及区域 

21件旅游投诉中,国内游投诉4件,占投诉总比19%,投诉涉及区域为广西山西、天津以及华东。出境游投诉17件,占投诉总比81%,投诉涉及区域为日本泰国新加坡、印尼、美国、澳大利亚、埃及以及欧洲。 

(三)投诉涉及的旅行社 

本季度投诉量2件以上的旅行社包括:天津金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仙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三佳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四)旅游投诉理赔情况 

第二季度,已结案的15件旅游投诉中,调解成功9件,终止调解6件,共为游客理赔18744元,全部为企业现金理赔,未动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五)接受889012301热线派单情况 

第二季度,共收到8890便民服务专线任务单513件,其中4月份128件,5月份195件,6月份190件,所有任务单均按时限办结。 

第二季度共接到12301工单74件,已办结62件,赔偿金额合计:20530.90元。 

(六)投诉热点分析 

本季度旅游投诉仍以出境游居多,其中泰国及日本线路的投诉占了较大比重。泰国及日本作为我国游客出境旅游的主要目的地,均属于人口密集国土狭小的类型,其接待能力相对有限,尤其目前已进入暑期旅游旺季,旅游目的地接待压力激增,集中的旅游消费可能会影响旅游接待质量,建议广大市民游客尽量选择错峰出游。同时,在旅行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或旅游纠纷时,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返程后可在90日内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维权投诉,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 

特别提示 

近期,接游客举报,中国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天津市旅游质监所提示广大游客,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应签订由旅行社、旅游者、银行参与的“出境游保证金”三方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资金冻结的期限,资金解冻的条件、流程,以及划扣保证金的条件、期限、文本格式、账户信息等主要事项,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中国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行为存在一定金融风险,建议游客对此类旅行社提高警惕,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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