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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

2017-05-26 来源:山东省旅游数据和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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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要求,深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山东省旅游发展委从2017年5月至11月,在全省深入开展“景区流量...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要求,深入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山东省旅游发展委从2017年5月至11月,在全省深入开展“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等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防范A级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 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

一、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各旅游景区,特别是泰山崂山、沂蒙山、蓬莱阁、刘公岛、曲阜“三孔”等重点5A级旅游景区和洞穴类、室内类旅游景点,制定高峰期分流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人员及车辆拥堵、踩踏或交通事故等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一是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二是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三是督促旅游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在人流集中时段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保证游客游览安全。四是督促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线路、特殊时间节点上,要组织公安、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向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确保旅游安全。各景区道路、登山台阶要设置红色警示线,提醒游客注意登山安全。水上旅游项目,要安排专业救护人员值守。景区要根据汛期天气情况及时公告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引导游客远离洪涝、台风等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五是督促旅游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操练相关人员。

二、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一是推动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强玻璃栈道、滑道、滑索、漂流等高风险项目的运营安全管理。二是督促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三是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提醒游客不要有打闹行为。四是督促景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五是督促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六是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而引起的不必要恐慌。

三、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一是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及身体状况、思想动态;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检查旅游包车车辆是否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等行为。二是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要求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三是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四是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五要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六要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七要督促汽车司机、导游提醒游客在汽车行驶途中系好安全带,并监督甚至举报游客不系安全带行为。

四、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一是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发挥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国家旅游局驻境外旅游办事处在信息收集、评估中的作用,根据各驻外使领馆定期排查的当地安全风险和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对于出境游高峰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要进行专题研究,发布专题提示,剖析风险,提出防范建议。二是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编制我游客赴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自驾车安全事项、少带现金出国、乘车要系安全带等,提醒游客履行自身义务,寻求当地救助和领事帮助,提倡自救互救。要对各类案例、数据进行分析,以案说法,增强宣传说服力。三是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安全管理,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强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督促地接社保障游客安全,不得损害游客利益,投保足额的保险。对诱导、组织中国游客赴境外参与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惩。探索对境内新型旅游网络平台的监管办法,从源头降低“说走就走”旅游的安全风险系数。四是加强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驻外使领馆、驻外旅游办事处的作用,督促对方加强对我游客的安全保障。推动当地政府、路政、医院、景点、酒店等设置更多中文咨询服务,增加中文安全提示标识,印制中文安全宣传材料,开设中文投诉、应急热线等。加强与目的地警方、旅游部门以及当地华人旅行社、导游协会等资源合作,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涉我游客的境外突发事件。五是加强出境旅游保险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险体系,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探索在重点旅游目的地开展出境游保险保障试点,推动完善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督促目的地的国家提供中文报案、就地理赔和紧急救援服务。

行动自2017年5月正式开始,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查检查同步进行。其中:“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前后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各级旅游部门将组织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并加大巡视、暗访力度及频次,确保企业自查自改不走过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企业自查、部门督查检查、巡视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将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且存在事故危险的必须责令摘牌整顿。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将至少开展四轮以上集中检查活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保持工作高压态势,并将督查、整改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省旅游发展委将派出工作组,开展四轮以上的集中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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