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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设10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 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

2016-07-29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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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风光旖旎的仙女湖,怪石嶙峋的神牛洞,色彩缤纷的彩色村……近年来,不少市民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在闲暇时光,市民能够在新余本地畅游的地方越来越多。但由于起步较晚等原因,新余市旅游业仍处于摸索阶段。为加快推进...

风光旖旎的仙女湖,怪石嶙峋的神牛洞,色彩缤纷的彩色村……近年来,不少市民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在闲暇时光,市民能够在新余本地畅游的地方越来越多。但由于起步较晚等原因,新余市旅游业仍处于摸索阶段。为加快推进新余市旅游业发展,新余市设立了一千万元旅游专项资金,并制定《新余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对重大旅游项目一次性贴息最高可达100万元

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是旅游业发展的推动力,为此,新余市积极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进行扶持补助,对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个项目一次性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投资总额5000万至1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个项目一次性贴息不超过50万元;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即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个项目一次性贴息不超过30万元。

对旅游景区最高奖励50万元

据了解,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品牌创建,新余市将为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扶持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饭店、旅行社给予一次性30万元扶持奖励,新评定为四星级饭店、旅行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奖励;对新评定为江西省5A级、4A级乡村旅游景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对旅游商品品牌设计、创建及推广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新余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扶持奖励。

招徕旅客也有相应奖励

从新余市旅发委了解到,为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增添新余景区人气,市旅发委还进行旅游客源招徕奖励。对组织接待游客游览新余市2个以上旅游景区(须含仙女湖)的,年终累计2000人次以上按每人次5元奖励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游览新余市2个以上旅游景区(须含仙女湖)且在新余市旅游星级饭店住宿一晚以上的,年终累计2000-5000人次按每人次10元、5000人次以上按每人次15元奖励旅行社。

同时,对一次性组织大型团队到新余市,游览2个以上景区(须含仙女湖)的,150人以上给予旅行社2000元奖励,300人以上给予旅行社5000元奖励;游览2个以上景区(须含仙女湖)且在新余市旅游星级饭店住宿1晚以上的,150人以上给予旅行社4000元奖励,300人以上给予旅行社10000元奖励。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的入境团队,到新余市游览2个以上景区(须含仙女湖)且在我市旅游星级饭店住宿1晚以上的,年终按每人60元奖励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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