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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旅游局:出境游文不文明要写入合同

2015-10-19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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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5日,记者从济南市旅游局获悉,为建立健全文明旅游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今后在游客报团出境游时,各组团旅行社将旅游途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应,更好地约束和规...

15日,记者从济南旅游局获悉,为建立健全文明旅游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今后在游客报团出境游时,各组团旅行社将旅游途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应,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游客行为。

据了解,济南市旅游局要求,今后各组团旅行社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应,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游客行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着重向游客进行说明,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制定《公民文明旅游攻略》,团队出发前要明确带队导游(领队)为责任人,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重文明言行,注重文明形象。

导游领队在带团旅游过程中,将做好与目的地导游的对接,抓住入关、乘车、入住、用餐等时间节点,向游客宣传目的地风俗习惯、禁忌和相关法律。旅行途中要向游客及时宣传文明旅游常识,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引导和劝阻,通过言传身教把好行程关。乱刻乱划、插队、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破坏旅游公共设施等,情节严重、不听劝阻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留存证据材料,并可劝其退团。

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导游领队应当对自己所带团队文明旅游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对表现突出,主动协助导游、领队做好文明旅游引导、劝阻工作的游客,推荐参选“泉城文明使者”、“好游客”。(寇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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