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欣欣旅游攻略>旅游资讯>政策法规资讯>山东旅游资讯>正文

青岛旅游新规定:旅游团不得组织海水浴场游泳

2015-08-14 来源:青岛财经网
5134 271 0
【导读】青岛市旅游局发布通知,有效地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通知指出各旅行社禁止组织旅游团队到海水浴场游泳。

    禁止组织旅游团队到海水浴场游泳,控制好景区游客承载量,慎重组织团队到洪涝灾害易发地旅游……市旅游局今日(8月1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抓好当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塑造我市“健康安全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认真落实旅行社责任险的规定,确保投保率达到100%,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对导游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在组织游览过程中,及时提醒、监督游客和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责任。禁止组织旅游团队到海水浴场游泳。

    通知强调,各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好景区游客承载量,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确保防火、防盗、紧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规范有效。高空索道等游乐设施设备要做好加固检修,保证正常使用,确保接待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还要求各旅行社要密切关注当前天气预报和全国汛情报告,禁止组织团队到已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旅游,安排陆上旅游线路须避开洪涝灾区,要慎重组织团队到洪涝灾害易发地旅游。对已组成的团队要提前掌握当地天气、交通、汛情等状况;对因汛情需要延期行程计划的,要做好游客的说服工作,避免产生纠纷投诉。导游要针对当地天气情况,灵活机动地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行程安全。特别是要提前告知游客一旦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置方法,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减少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推荐阅读
山东旅游线路推荐
最新评论 (0条)
还剩下500/500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