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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二环内机动车禁止鸣笛 违者罚款

2015-08-12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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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市进一步整治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根据规定规定,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全天禁止鸣喇叭,违反将依法处于罚款。

    2014年7月,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通告》,规定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全天禁止鸣喇叭。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鸣喇叭;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装和使用警报器。

    每日21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以内区域只可开启标志灯具,不得使用警报器。

    凡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行为的,公安、环保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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