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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妈旅游跑断腿 仍未证明“我妈是我妈”

2015-06-11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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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女士想带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出去旅游,可是第一件事就是得先证明自己老妈就是自己的妈,而接连跑了一个星期,胡女士跑断了腿,也没能证明。

   齐鲁网济南6月9日讯 烟台市民胡女士想带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出去旅游,可是第一件事就是得先证明自己老妈就是自己的妈,而接连跑了一个星期,胡女士跑断了腿,也没能证明。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胡女士为了带母亲出去旅游,筹备了3个月,眼看着出发的日期越来越近,可是旅行社打来电话说胡女士还要去公证处开一份证明,来证明她和老妈的母女关系。

   虽然有点摸不着头脑,胡女士还是按照要求来到了烟台市芝罘区公证处。但因为结婚,胡女士的户口早就迁出了娘家。母女的名字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这证明起来可就犯了难了。那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公证处工作人员称,只有找到档案,才能给开这个证明。胡女士接着又跑到了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胡女士告诉记者,前年,自己已经在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了退休手续,现在她也是通过这里来领取退休金。

   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楼工作人员告知胡女士,“这个情况,档案在哪上哪去办,你属于单位的,就去单位办。”

   胡女士好不容易找到了自己档案,却因为自己保管,公证处不认可。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胡女士,“去你妈妈单位也行,去你爸爸单位也行,只要能证明你们三个人的关系就可以。”

   到底怎样才能证明我妈是我妈?

   自己的档案公证处不认可,就只能用老妈的档案。胡女士的母亲都退休几十年了,原单位烟台市第二机床附件厂也几经改制。从烟台市人社局三楼,胡女士终于找到母亲单位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绿斯达路烟台艾格瑞精密机械厂。

   单位是找到了,可是母亲当年的档案上并没有填写胡女士的名字,因此,单位不能为胡女士开具母女关系证明。

   跑了一个又一个的部门,还是不能证明老妈就是自己亲妈。胡女士又来到了自己户口所在的南大街派出所求助。

   烟台市公安局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告诉胡女士,“这个关系档案派出所不出。”

   中午户外的气温高达30多度,顶着烈日跑了一个星期都没办成,胡女士来到了烟台市公安局信访办,希望把自己的经历反映一下。

   派出所:户籍信息找不到了

   烟台市公安局信访办的工作人员非常同情胡女士,但是他们也没办法。最后,还是信访办的一位刘处长给胡女士出了个主意:“去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去查。”

   听从了刘处长的建议,胡女士再次来到了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南大街派出所,打算找派出所领导给想想办法,却被告知要去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开。于是胡女士又马不停蹄的赶往了母亲户口所在的毓璜顶派出所。

   毓璜顶派出所综合警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胡女士,但是他们也坦承,因为现在派出所户籍管理都是使用电脑系统,所以早期的户籍资料是不可能帮胡女士查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建议胡女士,解决这件事的出路,还是要找到父母或者她自己的档案。

   虽然觉得可笑,但是证明还是要开,经过多方努力,胡女士终于找到了自己老父亲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很快就为胡女士开具了一张母女关系证明。胡女士赶紧拿着这张证明来到了烟台市芝罘区公证处。

   老档案写错一个字证明还是不能开

   跑了那么多路,走了那么多部门,好不容易找到了老父亲当年的单位,开出了母女关系证明。好不容易拿到了,可是没想到,到了芝罘区公证处,又被卡住了。原来,胡女士父亲的档案里写的女儿的名字叫做胡绪云,而胡女士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做胡书云。就因为差这一个字,公证处还是不能给胡女士开证明。

   万分无奈下,胡女士来到了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打算申请修改自己的曾用名。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这位工作人员向胡女士解释,根据2005年公安部下达的文件,修改的曾用名必须是在公安机关正式使用过的名字,而胡女士并不符合这个条件。

   胡女士已经数不清自己跑了多少地方,可最终,还是像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没能证明“我妈是我妈”。不管是公证处还是社保办、派出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门好进,脸好看,事却难办,老百姓在这之中有着太多的无奈甚至委屈。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胡女士出出主意,让这件事情最后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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