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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者禁设最低消费 甘肃省尚未出台实施细则

2014-11-04 来源:西部商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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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甘肃新闻网兰州11月4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昨日,记者走访兰州...

  甘肃新闻网兰州11月4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昨日,记者走访兰州多家餐饮企业后发现,兰州大多数餐饮店基本已取消“包厢设最低消费”条款,仅有个别餐饮店仍然设有最低消费。因我省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该政策落地依然属于空窗期。

  记者走访
  大部分餐饮店未设最低消费
  昨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位于兰州市农民巷、一只船北街、天水路、五泉路、金昌路等多家高档酒楼和餐饮酒店。“我们没有设包厢费和最低消费额度,不仅仅是我们,兰州市大多数餐厅、酒店早就取消了包厢费,只有少数高档餐厅设置了最低消费金额。”这是记者昨日以预订包厢的名义,询问位于农民巷中段店名为“4号楼”的前厅经理刘女士是否收取包厢费以及最低消费时得到的答复。与此同时,忆江南徽菜坊的主管杨女士也向记者表示,包厢不收取包厢费,并且未规定顾客最低消费金额,“除了用餐产生的费用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同样,在许多大众餐厅记者也发现相似的情况。“我们酒店属于大众消费的餐厅,每天用餐人数很多,早就不收取包厢费了,像最低消费更是没有制定过,酒水、饮料方面也没有限制,不会收取开瓶费等费用。”周双强川菜酒楼的一位经理如是说。随后,记者走访了位于农民巷的王朝大酒店、川味王大酒店、银馨春天酒楼以及一只船北街的香根小厨,这些酒店均表示没有设置最低消费和其他费用。
  除此之外,包括陇上味道、海之港大酒楼、狗不理等多家中高端餐饮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没有设置包厢费以及最低消费。“受政策影响,餐饮业目前非常不景气,很多餐饮店维持不下去之后已经关门歇业了,现在哪还敢收取包厢费或设置最低消费,客人能常来就餐就已经很满足了。”一位不愿具名的餐饮店总经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3年初始,兰州各餐饮酒店就逐渐取消了包厢费以及最低消费,目前全力吸引顾客到店就餐是各餐饮企业的共识。
  部分酒楼仍设有千元最低消费
  然而,记者昨日在位于农民巷的南湖大酒楼采访时,酒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预订10~12人的包厢,实际用餐人数未满10人的情况下,最低消费必须要达1800元,当记者提到最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中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一位南湖大酒店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酒店给员工有规定,6~10人包厢中每人最低消费160元,“虽然不收取开瓶费,但是顾客自带食物则要加收加工费,一般是按食物价格的百分比收取”。
  随后,记者以订餐者的身份询问尊尚超级牛扒工作人员包厢是否有最低消费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十人的包厢最低消费880元”。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该饭店只允许顾客自带白酒,但是红酒和饮料都不允许自带,“饭店里有专门销售红酒和制作饮料的部分,客人带红酒和饮料会影响饭店的生意”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相关部门
  我省正在调研
  是否制定实施办法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从1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规定的,也有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记者将兰州部分餐饮企业目前仍设最低消费的相关情况反映至兰州市商务局,该局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他已经从网上看到了,但正式文件目前该局仍未接到,“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目前还不知道省商务厅是否会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相关办法”该人士如是说。
  随后,记者致电省商务厅服务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商务厅正在调研我省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调研之后将探讨是否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办法。 (记者 祁瑞龙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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