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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费510元 退费票340元

2014-10-20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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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路上堵车,按航空公司提前30分钟办理登机牌的规定,消费者晚到了3分钟,结果被航空公司拒绝办理登机手续。而事实上,飞机比预定的起飞时间推迟了11分钟,却不见航空公司对消费者说声“对不起”。消费者...

   因路上堵车,按航空公司提前30分钟办理登机牌的规定,消费者晚到了3分钟,结果被航空公司拒绝办理登机手续。而事实上,飞机比预定的起飞时间推迟了11分钟,却不见航空公司对消费者说声“对不起”。消费者购买的是六折机票,退票时航空公司要按全价机票扣除40%作为退票费。如此闹心的两件事,全被湖南长沙市消费者阳曙文给摊上了。

  晚3分钟被拒绝登机

  今年5月30日,在重庆出差的长沙市消费者阳曙文花640元(其中机票费510元),在网上购买了厦门航空公司一张六折机票,定于6月2日11时45分由重庆飞往长沙。6月2日上午,由于路上堵车,阳曙文到达重庆机场时已是11时18分。厦门航空公司服务人员以需要提前30分钟办理登机为由,拒绝为阳曙文办理登机手续。也就是说,阳曙文要办理该航班登机手续,必须在11时15分之前赶到。如此算来,阳曙文迟到了3分钟。

  在无法办理原定航班登机手续的情况下,11时25分,阳曙文只好购买了其他航班的飞机回到长沙。事后,阳曙文与厦门航空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获悉,当天原定于11时45分起飞的那趟航班实际起飞时间为11时56分,比原定起飞时间推迟了11分钟。“我迟到3分钟办理登机,他们拒绝了,还要收全票价的40%作为退票手续费;他们晚点起飞11分钟却连一句道歉都没有。”阳曙文气愤地说,既然飞机推迟了11分钟起飞,相应的乘客也可以推迟11分钟去办理登机牌才对。因此,阳曙文认为自己并没有误机,按照飞机起飞时间,自己非但没有迟到3分钟,还提前了8分钟,航空公司应该为其办理登机牌。

  按全价票扣退票款

  记者了解到,阳曙文之所以反复强调航空公司推迟11分钟起飞,自己迟到3分钟应不算误机,是因为航空公司将阳曙文作误机处理。按照厦门航空公司的规定,航班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收取经济舱全票价40%的手续费。也就是说,阳曙文退票时,厦门航空公司要按机票全价款848元收取40%即340元手续费。“我是按全价六折购买的机票,却要按他们的规定,收取全价票的40%作为手续费。”阳曙文表示:“这样的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阳曙文表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近日,厦门航空公司法务部一位李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航空公司有权自己制定退票改签规则。2002年民航政企分开后,除航权航线、航班时刻的主管权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外,经营权均在各航空公司。此外,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已在淘宝网上明确提示,航班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收取经济舱全票价的40%。

  “厦门航空公司40%的退票费明显高于其他航空公司,按照他们的做法,当购买机票价款是在四折以下时,消费者如果因故没坐飞机,退票还要倒贴钱给航空公司,岂不滑天下之大稽?”阳曙文说。

  霸王条款无效

  10月15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客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后,双方便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强给对方增加负担。同时,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据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上述纠纷中,航空公司没有对航班晚点起飞设置与误机退票的等额经济责任,反而对消费者非主观原因误机退票设置了高额违约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航空公司的规定属于典型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消费者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高额手续费收取无效,并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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