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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地禁建永久性酒店

2014-07-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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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擅改基本农田土地用途,擅自转租者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公布,《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经市长签署公布,并禁止在设施农用地建设永久性的酒店、会议...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擅改基本农田土地用途,擅自转租者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公布,《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经市长签署公布,并禁止在设施农用地建设永久性的酒店、会议室、办公场所等。

  市法制办昨日公布,该《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深圳目前保留的农业用地约10万亩,其中耕地6万亩(含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4万亩。据介绍,农业设施包括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管理办法》对附属设施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一是明确由规土委和经信委制定全市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的建设标准。二是设定了附属设施的建设比例,同时要求发包单位在制定具体地块招标方案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对其附属设施以及用地作出限定。三是禁止在设施农用地建设永久性的酒店、会议室、办公场所等。深圳市法制办解释,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国有农用地附属设施建设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监管实际,《管理办法》新增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比如擅自弃耕抛荒基本农田6个月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亩处3000元罚款,不足一亩的,按一亩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法还规定,承租人应当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进行转租,违反该规定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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