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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八大旅行社价格垄断被罚334.6万

2013-10-09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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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新修订的《旅游法》刚刚实施之际,旅游业行业协会涉及垄断被查引发业界关注。 10月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9月底国家发改委对三亚、丽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丽江市旅游协会...

   在新修订的《旅游法》刚刚实施之际,旅游业行业协会涉及垄断被查引发业界关注。

  10月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9月底国家发改委对三亚丽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牵头组织八大旅行社集团统一报价、统一分配返佣的行为,被认定违反《垄断法》。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罚款50万元,八大旅行社集团总计被罚款334.6万元。

  丽江市旅游协会秘书长彭福宗表示,“我们认为合理的东西,可能有些是触犯了相关法律。”协会确实对一些法律条款的掌握运用不恰当。对此,有业内专家认为,行业协会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增强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才能对市场发挥有利影响。

  相关协会被罚50万

  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的详细信息,为了统一对外报价等事宜,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曾多次牵头组织当地八大旅行社集团开会协调。并于2009年、2010年签订了旅行社行业自律协议,统一了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

  国家发改委还指出,2011年、2012年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还组织各旅行社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在各旅行社之间实施收入二次分配,即按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从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两年间,各旅行社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次,共计分配金额2.27亿元。

  “国家发改委的定性是准确的,我们参加了整个检查活动。”丽江市发改委副主任王菊秋表示,为抑制旅游业无序竞争,需要采取一定措施。

  国家发改委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限制了各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特别是实施收入分配导致吃 “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遏制了旅行社的竞争活力。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处罚50万元,八大旅行社集团总计被罚334.6万元。

  “我们已经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接受了处罚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彭福宗对记者表示,价格联盟在发改委检查后就解散了。但彭福宗也表示,统一价格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有些问题可能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原因,部分企业也要求政府或行业协会管一下价格的问题。

  行业协会被“特别关注”

  《旅游法》10月1日实施前后,恰逢国内旅游旺季。国家发改委选择此时在全国旅游热点地区展开专项检查,并在国庆假期前向社会公示意味明显。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海南、云南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旅游购物店、旅游宾馆、旅行社缔结业内价格同盟,旅游购物店实施价格欺诈,旅行社实施低价倾销 (零负团费)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典型案件。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查处结果,并称已责成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查实的39家涉案单位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00多万元。

  水晶和螺旋藻虚假优惠打折,三亚购物店、丽江旅行社缔结价格同盟,零负团费及高额返佣等旅游行业顽疾被国家发改委详细通报。国家发改委称,海南三亚、云南丽江旅游市场暴露出来的零负团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问题,反映出旅游市场“明规则未行,潜规则盛行”。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对行业协会参与价格违法给予了特别关注。上述查处结果显示,“特别是一些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实施固定价格和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严重限制了业内的有效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旅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需回归本位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互益性的自律组织,是维护本行业利益的自治机构。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虽然有法律规定在前,但近年来国内涉及行业协会组织垄断的案例仍然层出不穷。

  7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发布12起垄断案例。其中9起系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涉案领域涵盖保险、旅游等行业。此前被媒体称为“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的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涉嫌垄断一案,也在其中。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也曾对媒体表示,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公布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行业协会涉及垄断协议问题比较突出。

  “全世界的行业协会都容易出现行业垄断。”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告诉记者,行业垄断中行业协会通常起到组织价格协议的作用。

  “实际上就说明,行业组织发育不完善,水平不高,不懂法。”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因为行业组织必然会形成合力,要信息共享,要联合。有时候可能没有分清联合和垄断之间的区别,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够。

  丽江市旅游协会秘书长彭福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印证了这样的说法。他表示,“我们认为合理的东西,可能有些是触犯了相关法律,协会确实对一些法律条款的掌握运用不恰当。”

  但在行业协会垄断案件频发的背后,症结并不在于对法律的了解不完善,而是在于行业协会身份定位。刘思敏表示,国内的行业协会,很多表面上是社会组织,实际上扮演了“二政府”的角色。如果今后还是只作为政府的延伸,行业协会就会名存实亡。

  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多被认为是补充政府职能,管理法律不明确地带。对此王菊秋对记者表示,现在新的《旅游法》出来了,有一些问题就相对明确而有法可依。比如不能返佣不能强行购物,旅游团队要星级酒店才能接待,不能进行价格欺诈。但《旅游法》落实有一个过程,作用会慢慢地体现出来。

  对旅游协会来说,面对 《旅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如何才能继续发挥自身的作用成为焦点。刘思敏认为,“加快与政府脱钩的进程,回归行业自治组织的本质。在现有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下,让行业组织发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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