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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出游途中猝死 起诉旅行社赔偿6万元

2012-11-29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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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圆78岁父亲的愿望,王磊和妹妹一起带父亲随团到苏州旅行,没想到父亲途中突发疾病身亡,悲痛的王磊将旅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旅游费并赔偿损失6万余元。2012年11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

为了圆78岁父亲的愿望,王磊和妹妹一起带父亲随团到苏州旅行,没想到父亲途中突发疾病身亡,悲痛的王磊将旅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旅游费并赔偿损失6万余元。2012年11月26日,江苏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旅游合同纠纷,判决旅行社一次性返还王磊旅游费人民币1200元,驳回了王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45岁的王磊在一家国企工作,由于母亲早早过世,王磊和妹妹由父亲拉扯大,为了照顾兄妹俩,父亲不仅一直没有再婚,退休后还一直帮王磊兄妹带孩子,如今孩子都上初中了,也不需要老父亲继续接送,王磊兄妹想父亲拥有快乐的属于自己的晚年。王磊的父亲其实没有别的嗜好,就是喜欢到老朋友家走走,而最近老朋友接连去世,这让他很伤感,经常念叨要趁着还能动去苏州看看园林。王磊考虑父亲年龄大,一直没有同意父亲去苏州。正好2011年8月份王磊可以休假一段时间,于是王磊和妹妹商量带父亲去苏州旅游。

  2011年8月14日,王磊及妹妹与旅行公司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王磊及父亲和妹妹随旅游团前往苏州旅游,旅游团赠送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签订后,王磊向旅行公司支付了1200元旅游费。8月19日早晨,王磊和妹妹带着父亲乘坐旅行公司的旅游车随团前往目的地,车辆行驶至一服务区时,王磊发现其父突然出现身体不适,随即要求司机停车并拨打120,父亲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安葬父亲后,王磊找旅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12年2月,王磊和妹妹将旅行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旅行公司赔偿损失65000元及旅游费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公司对王磊父亲的死亡不存在违约行为。王父死亡是因其自身突发疾病造成,旅行公司在王父突发疾病时亦尽了积极的协助义务。且王父时年78岁高龄,并患有心脏病等疾病,该身体状况参与长途旅游存在很大风险,对此常识原告应是明知,但其签约时却未将此情况告知被告。故原告王磊方主张被告违约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殡葬费和丧葬期间用餐花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旅游费1200元由于原告尚未到达目的地,没有实现合同目的,被告旅行公司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判决旅行公司返还王磊兄妹旅游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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