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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内死亡家属索赔续:家属获赔15万

2012-08-21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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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 4岁的董先生,在兰州一家快捷酒店入住期间,在洗手间意外摔倒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为此,亲属将酒店负责人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 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4岁的董先生,在兰州一家快捷酒店入住期间,在洗手间意外摔倒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为此,亲属将酒店负责人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 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高某赔偿董先生家属经济损失的50%,即15.3万元。

  庭审现场

  夜晚上洗手间出事

  从秦安县来兰的董先生与妻子、朋友入住在一家快捷酒店内,2010年2月20日3时左右董先生起床上卫生间,结果因为与董先生同住的其他人员在 卫生间洗浴时,打湿了房间通往卫生间的台阶,结果董先生在台阶上意外摔倒,后脑部碰撞房间地板出血。随后,董先生的妻子及朋友将其从地上移动至床上平卧后 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到现场后对尚且清楚的董先生实施了简单的救治措施后将其送至兰大二院。12月22日董先生的家属主动要求出院,次日,董先生 在家中死亡。

  事发后,董先生的家属认为,高某作为酒店的经营者,未尽到其对顾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滑设施的行为与造成董先生摔伤死亡的 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依法向死者家属支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等费用,应当承担50%的责任,遂将高某告上法庭。

  酒店洗手间未有安全提示

  法院审理后查明,董先生的滑倒是由于房间卫生间台阶上有水而降低了地板砖的防滑作用,与董先生同住的人员将台阶弄湿后未及时清理对造成董富强滑 倒的后果存在过错。其次,董先生是经历了摔倒后被移动到床上、清醒后自行回答120问题、入院后接受头部外伤的清理、进入CT室接受检查室昏迷的过程。因 此,也不能当然认定高某对造成的董先生死亡的后果负有全部责任。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应当承担50%的责任,说明原告方亦认可被告不应当对造成董先生死 亡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但不可否认的是,董先生摔倒致其头部外伤是造成其死亡的重要诱因。董先生所在客房从房间到卫生间需要上两级台阶。况且发生董先生摔伤事故前,房 间卫生间墙壁上没有粘贴警示滑倒的标志,台阶和卫生间地板上没有放置防滑地垫等设施,台阶附近的房间地板上未设置防护设施。因此,高某应当承担董先生医疗 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的50%,共计15.3万元。

  法院二审酒店有责

  宣判后,高某不服,以本案关键的事实是董先生是如何摔倒的,以及董先生在事发当晚饮酒,与其一起饮酒的其他人应当对因饮酒所产生的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等理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董先生起床上卫生间滑倒,后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是双方均认可的事实。上诉人对董先生是如何摔倒的提出异议,则有证人证实 是因为地板湿滑,而对此高某没有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认定本案的事实并无不当。因此地面有水湿滑,且没有防滑设 施是造成董先生摔倒致死的主要诱因。尽管董先生等四人入住的房间的卫生间及台阶上铺设的地板砖表面有不规则纹路,但房间的台阶及卫生间地板上均没有放置防 滑地垫,也没有采取其他防滑防水设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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