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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以下机票不能退改签?律师:霸王条款!

2012-01-05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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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一家人计划元旦假期去三亚转一转,我看网上有特价票,就想从网上购买,但是在提交订单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特别说明,上面写着:不得改签、改期、退票。”在济南一家外企上班的崔新月对笔者说:“这样一来,万一我们有...

  “我们一家人计划元旦假期去三亚转一转,我看网上有特价票,就想从网上购买,但是在提交订单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特别说明,上面写着:不得改签、改期、退票。”在济南一家外企上班的崔新月对笔者说:“这样一来,万一我们有事情,去不了,这机票不就等于白买了吗?”

  笔者登录了山东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以及春秋航空公司的官网,官网上显示,各航空公司对特价票的“退改签”的规定都各不相同,且同一航空公司对同一航线不同品种的机票的“退改签”规定也不一样。

  以山东航空公司为例,笔者在其官网上选择了一张12月30日18点20从济南起飞到上海的机票,这个航线的机票有三种,分别是:经济舱、飞享生活和保险促销。经济舱的价格打97折后是740元,它的“退改签”规定是“退票5%,限网上退票”;飞享生活的价格打61折后是460元,它的“退改签”规定是“同舱同价改期20%,退票30%,不得签转,限网上退票”;保险促销的价格打46折后是350元,它的“退改签”规定与飞享生活是一样的。笔者发现,折扣越低的机票,退改签的条件越苛刻,改签和退票费的比率也越高。大部分的航空公司都是以四折为限,四折以下的机票都拒绝“退改签”。春秋航空公司的全部特价机票都不可以“退改签”。

  航空公司对打折、特价机票的“退改签”设定各种各样的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豪才律师事务所的韩清智律师解释说:“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该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我认为这属于格式条款中的无效条款,也可以说是老百姓常说的‘霸王条款’,结合刚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1年11月13日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规定,我认为航空公司网站上的该说明应当是无效的。”消费者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无法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韩律师也提醒消费者,打这样的官司成本较高,建议消费者最好首先跟航空公司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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