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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出台全省首个导游行业地方标准

2011-08-30 来源: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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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8月初,我省首个导游行业地方标准——《普陀区导游员星级评定办法》在普陀区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实施,填补了舟山市乃至全省导游员星级评定作为地方标准的空白,也为舟山市旅游行业规范管理迈出了...

  今年8月初,我省首个导游行业地方标准——《普陀区导游员星级评定办法》在普陀区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实施,填补了舟山市乃至全省导游员星级评定作为地方标准的空白,也为舟山市旅游行业规范管理迈出了先行先试第一步。该标准由普陀区旅游局、普陀区人事社会劳动保障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分局、普陀区旅游行业协会、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等共同起草完成,目的是为了建立有效的导游员再学习再提升的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导游员的业务钻研能力,促使导游员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推动普陀区导游员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普陀旅游服务形象。

  标准以《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服务规范》等为依据,根据导游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业绩、学历和资历五方面,划分为五个等级,并明确指出每个星级的评定及审核要求。获得星级的导游员一年后方可申请星级晋级,每两年进行星级复核,有效期为四年,获得星级且复核通过的导游员应在到期时申请星级复评,评定采取“考试+评审”办法,每年集中一次评定,复评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规定的导游,根据不同情况降低或取消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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